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3包:六大管道管材、管件、支吊架及工厂化配管加工)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5,592.1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证》有效期内经营);电力设施、设备、器材销售。在汕尾港汕尾新港区电厂专用码头从事煤炭装卸、仓储;为船舶货物装卸提供码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还包括税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所有设备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
毕,支吊架及工厂化配管加工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