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强 殷晓金)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某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医药园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园区内某洁净技术有限公司正在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该压力管道工作介质为蒸汽,安装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使用时间较长。当事人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安全状况不明,存在事故隐患,不得投入使用。